對管轄權有異議如何處理

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 可以提出異議申請 。對一審法院管轄權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 , 應當審查 。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
【對管轄權有異議如何處理】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 , 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