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對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么


民法總則對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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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 , 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對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什么】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