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多久可以出來


交通事故認定書多久可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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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交警需要自現場調查后十天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日內,根據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方當事人 。
【交通事故認定書多久可以出來】第七十九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后 , 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