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淄博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例( 二 )


案例五:桓臺某醫院未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案
2020年11月16日,根據有關線索,淄博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桓臺某醫院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醫院自2019年11月11日起先后從淄博某藥店購進6盒阿膠藥品,淄博某藥店為藥品零售企業,經營方式為零售(連鎖),不具備將藥品銷售給醫療機構的資格。構成未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違法行為,違法經營額共計720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淄博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該醫院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給予該醫院沒收違法所得7200元整;并處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3倍罰款216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高青某醫院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或個人處購進藥品案
2021年3月2日,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有關線索,依法對高青某醫院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醫院2019年5月19日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劉某處購進了部分正清風痛寧注射液,違法經營額共計人民幣5866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醫院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該醫院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5866元;3、處貨值金額3倍罰款人民幣17598元;1、2項合計罰沒款人民幣23464元。
淄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淄博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案例】(通訊員 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