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屠宰場宰殺前給牛強灌水 每頭重了數十斤

為掙昧心錢給牛肉注水已屬惡劣,更惡劣的是,所注的水還不是自來水,而是細菌超標的井水 。本月13日,南京溧水法院判決了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案件 。用井水給牛肉注水的溧水某屠宰場主李某某和給他幫工的外甥、女婿,被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三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屠宰場給每頭牛注水五六十斤
李某某在1995年來到南京,先是賣豬肉 。2006年4、5月份,他來到溧水,轉行賣起了牛肉 。2011年7月份開始,他自己開了屠宰場宰殺牛只 。牛只是從遼寧王某某處買來的,每頭約1000斤,正常情況下殺一頭牛能出300多斤肉 。從2011年開始,他買牛的價格從每斤7.45元一路漲到2013年的每斤13.5-14.5元,而賣牛肉的零售價格也隨之一路上漲,從2011年的每斤22元,一路漲到2013年的每斤零賣30元 。
李某某稱,為了能多掙錢,他從2013年6、7月份開始向牛肉中注水 。李某某說,注水是個技術活,一般每頭牛注水50-60斤 。注水2個半小時至3個小時就要宰殺,長了不行,短了也不行,長了就會被牛排出,短了,水在胃里發不到全身去,就達不到注水的效果 。“每頭牛注水1-2分鐘,不能超過2分鐘,否則牛會死掉 。”
將臟兮兮的井水灌進牛肚子
可能有人會想,每天注這么多水,自來水費也是不小的開銷呢 。但實際上,李某某一分錢水費都不用花 。“我在屠宰場打了口井,有130多米深,用的就是那井水 。”李某某說,他先用水泵將井中的水抽到水池里,再用潛水泵將水從池子里抽出,潛水泵接著橡膠管,橡膠管的一頭接著一根胃管、胃管的另一頭插入牛鼻子里,將牛拴在鋼管上,然后就開始注水 。注水后,每頭牛可以多賣280-300元錢 。
經鑒定,李某某所用的井水中的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臭和味、渾濁度、菌落總數不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而那些可能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牛肉,就這樣流向菜場飯店,進入普通老百姓口中 。而對于自己到底殺了多少牛,李某某稱自己已經記不清了 。而根據檢方的起訴,從2013年9月份至2014年1月份期間,李某某和女婿荊某某、外甥代某某生產銷售注水牛肉金額高達人民幣885000元 。
法庭上拒不承認檢方指控的金額
去年1月15日23時,溧水區有關執法人員到李某某的屠宰場檢查,在屠宰間看到地上有兩條被宰殺的牛,牛肚子鼓鼓的,四腳朝天,便對現場進行了查封,并把現場的情況攝像留證 。之后,這一情況被移交到溧水警方 。溧水警方隨即對李某某及幫他干活的外甥代某某、女婿荊某某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偵查終結后,李某某等三人被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公訴到溧水區法院 。
庭審中,李某某認為,對他的指控金額過高,他最多殺了18-20頭,金額不超過20萬元,荊某某和代某某沒有參與宰牛和注水 。而且注水也是在天冷的時候,9、10月份是不可能注水的,因為肉會壞 。李某某的辯護人則認為,李某某不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因為他生產、銷售的牛肉是否是偽劣產品不能確認,其次,生產、銷售偽劣牛肉的數量、金額無法認定 。荊某某和代某某也都作出了類似的辯解 。
三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對于控辯雙方的爭議,溧水區法院審理后,根據刑法“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作出了最有利于被告人的認定,即生產、銷售涉案產品的數量為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14日,每天3頭,共計57頭,每頭牛重量取最輕的800斤,凈肉率為35%,每頭牛出肉為280斤,價格取人民幣25元/斤,認定三被告人生產、銷售涉案產品金額總計人民幣399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