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屠宰場宰殺前給牛強灌水 每頭重了數十斤( 二 )


【南京一屠宰場宰殺前給牛強灌水 每頭重了數十斤】法院還認為,三被告人作為經營和從事屠宰牛多年的工作人員,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在活牛體中注入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井水,致使牛肉最起碼是降低、甚至會失去其應當有的食用性能 。三被告人對上述行為的危害性是明知的,主觀上是故意的,應當認定三被告人的行為是在生產、銷售的涉案產品中摻雜、摻假,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判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揚子晚報采訪人員 羅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