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老板加工“毒豆芽” 五毛一斤賣出600斤

【石排老板加工“毒豆芽” 五毛一斤賣出600斤】為增加豆芽的銷售量,在利益的驅使下,東莞市石排鎮個體商戶張某在其生產豆芽過程中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添加劑,將這些豆芽銷售給消費者,歷時約7個月 。日前,檢察機關指控張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4年11月向東莞市第一法院提起公訴 。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系在東莞市石排鎮專門從事生產銷售豆芽生意的個體商戶,為增加豆芽的銷售量以提高營利,自2013年12月始,張某在其位于石排鎮的出租屋內,在生產豆芽過程中添加“無根水”、“咪鮮胺”等國家禁止使用的添加劑和藥物,并將含有“無根水”、“咪鮮胺”殘余物質的豆芽運到石排鎮上的市場銷售給消費者 。
至案發時止,張某每天以每千克1元的價錢銷售含有“無根水”、“咪鮮胺”殘余物質的豆芽約300千克 。2014年7月,東莞市公安局聯合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張某的生產豆芽窩點進行查處,當場扣押豆芽成品和半成品一批 。2014年8月,公安干警在石排鎮將張某抓獲歸案 。經檢驗,上述被扣押的每千克成品豆芽含4-氯苯氧乙酸鈉0.28毫克、6-芐基腺嘌呤1.6×10-4毫克、咪鮮胺18微克;送檢的每千克半成品豆芽含4-氯苯氧乙酸鈉0.72毫克、6-芐基腺嘌呤2.7×10-3毫克、咪鮮胺62微克 。
張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法院一審判決張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張某沒有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