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超市賣的鹽不合格 老板被判了刑

【山西:小超市賣的鹽不合格 老板被判了刑】 鹽務部門會根據各地區碘含量的監測結果 , 指導當地食鹽的銷售 。
女子何 , 在省城長風街某城中村經營一家小超市 。何被指控的罪名 , 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何所銷售的不安全食品 , 是食用鹽 。
去年5月15日 , 何的店里來了一位男子 , 男子是推銷食用鹽的 , 價格比市場批發價還要低 。何一下子采購了11箱 , 共計550袋 。這些鹽 , 被何放在自己經營的超市內 , 以每袋2元的價格銷售 。截至案發 , 何賣出10袋 , 共獲利6元 。
6天后的5月21日 , 鹽務執法人員在何的超市內當場查扣了剩余的食用鹽540袋 。經查 , 這些鹽都是假冒鹽業公司的碘鹽 。何因購進大量假冒碘鹽 , 且拒不配合執法 , 被移送公安機關 。
經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鑒定 , 何超市被扣押的食用鹽碘含量為0.85mg/㎏ , 相當于普通水中的碘含量 , 不符合18mg/㎏-33mg/㎏的合格標準 。
案子說到這里 , 我們需要普及一個知識:在缺乏碘的地區銷售碘含量較低的鹽或在高碘地區銷售含碘鹽 , 都極易造成當地人群的食源性疾病 , 屬于違法行為 。而太原市大部分地區都屬于缺碘地區 , 只有清徐、小店的部分鄉鎮為高碘地區 。
法院認為 , 何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 , 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 其行為已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紤]到何在食鹽被查扣時已懷孕等原因 , 何被判處拘役2個月 , 緩刑3個月 , 并處罰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