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老蔡林記”涉商標侵權被判賠51萬

本報訊(采訪人員李亦中 通訊員王田甜)武漢蔡林記商貿有限公司與熊某“老蔡林記”侵害商標權糾紛系列案(本報2014年11月27日曾報道) , 昨日在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 , 一審判決被告熊某所有的4家標有“老蔡林記”標識的店鋪 , 需向原告蔡林記公司支付賠償金51萬元 , 以及為制止被告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80321元 。
法院查明 , 2008年10月15日 , 武漢市蔡林記熱干面館與原告蔡林記公司簽訂《商標注冊權證轉讓協議書》 , 約定將武漢市蔡林記熱干面館擁有的“蔡林記”熱干面企業字號及“蔡林記”商標轉讓給原告蔡林記公司 。隨后 , 上述商標專用權變更至原告蔡林記公司名下 。
2011年6月21日 , 經國家商標局核準 , 原告蔡林記公司注冊了“蔡林記”商標 , 核定服務項目包括餐廳、快餐館等 , 注冊有效期限至2021年6月20日止 。
2010年4月 , 中國飯店協會授予原告蔡林記公司“蔡林記熱干面”中國名小吃證書;2011年 , 市商務局認定原告蔡林記公司為武漢老字號;2011年6月 , 省政府、省文化廳認定“蔡林記熱干面制作技藝”為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2013年 , 中國飯店協會授予原告“武漢蔡林記熱干面”2013中國十大面條名店金鼎獎;2014年 , 中國飯店協會授予原告中國小吃名店證書;2014年11月 , “蔡林記”獲評“湖北省著名商標” 。
【武漢“老蔡林記”涉商標侵權被判賠51萬】 被告熊某是個體工商戶武昌區蔡明緯風味餐廳業主 , 2013年至2014年 , 熊某在武昌區、東西湖區、硚口區共開了4家蔡明緯風味餐廳 , 其店鋪招牌、店內宣傳廣告以及一次性杯、碗具等處均使用“老蔡林記”標識 。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蔡林記公司合法享有“蔡林記”注冊商標專用權 。蔡明緯風味小吃店店鋪招牌、店內價格牌及一次性杯碗等處使用“老蔡林記”標識 。“老蔡林記”與原告蔡林記公司“蔡林記”注冊商標對比 , “蔡林記”三字字體略有差別 , 但文字及排列完全相同 , 二者構成近似 。被告熊某在其經營中使用“老蔡林記”標識 , 容易造成相關消費者誤認為“老蔡林記”標識與“蔡林記”之間存在某種關聯 , 或者使相關消費者誤認為“老蔡林記”才是正宗的“蔡林記”面食經營者 , 侵害了原告蔡林記公司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 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綜合考慮被告熊某的經營規模、經營地點、侵權行為的性質、時間 , 及原告蔡林記公司商標的知名度、聲譽等因素 , 判決被告4家店鋪分別賠償原告蔡林記公司經濟損失12萬元、12萬元、15萬元、12萬元 , 賠償原告維權的合理費用80321元 。
雙方律師當庭均未表態是否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