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包裝沒寫保質期 消費者告味多美要求10倍賠償

“沒有保質期不知存放多長時間 , 給廣大消費者造成了變相的隱形傷害 。”因發現在味多美購買的蛋糕外包裝未標注保質期等信息 , 一次性購買了5萬余元蛋糕的吳先生將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庭 , 要求10倍賠償 。
今天上午 , 此案在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 。
法院介紹 , 2014年8月21日至9月2日 , 吳先生在味多美位于昌平的三家蛋糕店訂購蛋糕、生日蛋糕等共花費56256元 。吳先生取走其中的裱花蛋糕后 , 發現食品包裝上未標明保質期、配料表、生產廠家、凈含量等法定信息 。
吳先生認為 , 味多美制作的產品未標明保質期、生產廠家等法定信息 , 違反消費者權益 , 要求味多美退還所購食品款56256元 , 賠償原告所購食品10倍價款等共計618816元 。
吳先生還表示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 ,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 , 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
法庭上 , 味多美公司代理人辯稱 , 裱花蛋糕為制現售產品 , 并非原告稱的預包裝產品 , 所以并不適用國家法條對預包裝產品的要求 , 此外 , 在味多美店內貨架的價簽上 , 已對蛋糕的生產時間、配料、保質期等信息 , 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益 。
【蛋糕包裝沒寫保質期 消費者告味多美要求10倍賠償】因雙方在庭上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 法院表示 , 庭后將繼續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