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慢病需要每年年檢嗎?

【問政內容】 請問慢病需要每年年檢嗎?
【問政回復】 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李金生答復如下:
有效期|慢病需要每年年檢嗎?】 城鎮職工醫保門診特殊疾病中潰瘍性結腸炎(活動期)、十二指腸潰瘍、胃潰瘍、慢性萎縮性胃炎的有效期為5年,到期仍需繼續門診治療的,應在有效期到期前3個月內向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申請復審,在復審時效內隨時受理復審申請,復審時應提供住院病歷(住院病歷需符合門診特殊疾病鑒定相關要求)或在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檢查;有效期到期后未申請復審的,終止相應病種門診特殊疾病資格,停止享受相關待遇。
除上述病種外,其他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疾病病種不設有效期。惡性腫瘤(含胃腸道間質瘤)、尿毒癥、腎移植術后、肝臟移植術后、心臟移植術后、肺移植術后、精神病、白血病(含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70周歲以上患者和長期臥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通過鑒定的所有門診特殊疾病病種,均不設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