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食品黑作坊與消殺公司為鄰 所產面包銷往省內多個城市( 三 )


從事黑窩點食品生產加工者入黑名單
晶報采訪人員了解到,2013年9月1日起,深圳正式實施的《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就已經建立了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 。根據《辦法》第14條規定,將“因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偽造食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等8種情形,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單,通過新聞媒體等對外公布 。對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的還將實施禁業限制,如因違法生產吊銷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5年內不得進入食品行業;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的,在撤銷許可的同時,其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