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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應當及時受理、登記,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 。
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yè),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1、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 , 不停止施工的;
3、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的 。
【商場消防驗收不合格應該怎么投訴】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 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 , 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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