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二鍋頭涉嫌虛假宣傳

多年來,白酒業虛假宣傳的名頭不斷:得獎、排名、虛標年份……各類問題層出不窮 。日前,有消費者舉報,京都二鍋頭稱自己為“北京三大二鍋頭”,并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這涉嫌發布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 。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正式受理了該實名舉報,處理結果屆時會在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網站上公示 。
利用馳名商標虛假宣傳
一位劉姓消費者向北京商報舉報稱,京都二鍋頭發布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并提供了該產品的相關照片 。根據舉報信息,北京商報采訪人員在首航、京客隆等超市的白酒貨架上找到了劉先生所說的桶裝型號京都二鍋頭白酒,發現在該商品的商標標識上確實有“北京三大二鍋頭”的字樣 。
隨后,北京商報采訪人員又登錄京都二鍋頭所屬公司北京皇家京都酒業公司的官網,公司簡介是這樣寫的:“目前,公司的市場銷售占有率在北京45個獲證的二鍋頭釀酒企業中排名前三,被消費者譽為北京三大二鍋頭品牌之一 。京都商標于2012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
對此,北京商報采訪人員聯系了北京皇家京都酒業公司,該公司銷售部的一位工作人員回應稱,馳名商標是經過正規渠道認證的,“三大二鍋頭”也是由北京白酒協會評比出來 。但對于馳名商標的認證渠道以及相關排名的評比時間,該工作人員稱自己并不清楚 。但北京商報采訪人員查詢后獲悉,北京白酒協會并不存在 。
涉嫌違反多條法律
對于“馳名商標”的認定,北京商報采訪人員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及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官網查詢了2012年被認定馳名商標的企業名單,發現其中并沒有京都二鍋頭的名字 。更為重要的是,《商標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
此外,京都二鍋頭稱自己為“北京市三大二鍋頭品牌之一”,但是并沒有注明出處 。《廣告法》第十二條規定:“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標明出處 。”違反者應按照第五十五條規定進行處罰,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沒收廣告費用,并處以相關數額的罰款 。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表示,沒有明確出處的評比數據就沒有真實性,屬于虛假宣傳并涉嫌違法,在該公司官網上出現的信息均屬于網絡宣傳,根據新廣告法,企業應當接受行政處罰 。此外,邱寶昌強調,京都二鍋頭使用“三大二鍋頭”的頭銜也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種行為損害了同類產品其他企業的利益,并對消費者構成了欺詐,企業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
“總體來看,京都二鍋頭的情況已經涉嫌虛假宣傳,分別違反了《廣告法》、《商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 。”邱寶昌說 。
宣傳混亂系監管不嚴
根據北京皇家京都酒業公司官網介紹,該公司的前身是擁有近300年歷史的“京都御酒坊”,現有職工300多人,年產1萬余噸 。由于該公司并非上市公司,北京商報采訪人員沒能查詢到該公司的盈利情況,但是通過走訪市場,發現京都二鍋頭酒通常被擺放于超市酒類貨架的底層,并不在易于發現的貨架中間 。
【京都二鍋頭涉嫌虛假宣傳】雖然號稱是北京第三大二鍋頭公司,但北京商報采訪人員了解到,同樣生產二鍋頭的北京紅星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年產量超過40萬噸,牛欄山二鍋頭也超過了20萬噸,京都二鍋頭與上述兩家公司差距明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