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限制是:
1、出租人售房時,承租人仍在租賃該房屋 。準備租房和租過該房的承租人,是不享有優先購買權的 。
2、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相對而言的,只有在與其它競買者同等的條件下才可以優先購買 。這里同等條件是指交易的條件相同、價格相同 。
3、承租人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可行使其優先購買權,只有在出租人轉讓其出租產權時,才能實際行使優先購買權 。
【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有何限制】【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 ,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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