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讓探望孩子法院怎么判

【離婚不讓探望孩子法院怎么判】當事人若因探望權發生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的處理是:
由于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視孩子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 , 法院會根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對探望權的行使方式、行使時間做出判決 , 并且要求夫妻雙方協助執行 。
在法院就探望權做出判決的情況下 , 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讓見孩子、不讓探視孩子,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規定 ,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于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 , 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