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買強賣罪的定性

【強買強賣罪的定性】強買強賣罪就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 , 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 ,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