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擔;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由一方承擔 。
【法律依據】
【離婚后的夫妻債務怎么分】《婚姻法》第41條 ,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 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 , 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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