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信用卡逾期的法律法規


關于信用卡逾期的法律法規

文章插圖
關于信用卡逾期的法律法規: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卡逾期 , 屬于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若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 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①使用仿造的信用卡的 。
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
③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
④惡意透支的 。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 , 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 ,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
【關于信用卡逾期的法律法規】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 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