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 , 中國的勞動者有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區分 。但是 , 根據中國現行勞動法,所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都是勞動合同關系,不再區分臨時工和正式工,每個用人單位都有義務與所有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即使在臨時崗位上用工,應聘者也可以要求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且要求單位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享有相關的福利待遇 。但是,這種勞動合同可以在勞動期限上與正式工作崗位上的工人有所區別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臨時工就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 ,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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