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無限期合同辭退賠償標準 無限期合同辭退賠償標準


十年無限期合同辭退賠償標準 無限期合同辭退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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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期合同辭退賠償標準
最近有網友咨詢自己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現在被公司解聘了 , 該怎么辦?能否要求公司賠償及能得到多少賠償等問題 。接下來由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無限期合同辭退賠償標準及其他相關的知識 , 歡迎大家閱讀!
已經簽訂無限期合同被辭退的 , 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 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 ,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 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相關知識:
一、如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 , 在履行過程中 , 任何一方由于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 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 , 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 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 , 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 ,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 。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 , 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 , 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 , 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 , 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
2、錯誤觀點另外 , 有很多錯誤觀點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能變更的“死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其他類型的合同一樣 , 也適用勞動法與本法的協商變更原則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 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除了勞動合同期限以外 , 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方面協商 , 進行變更 。在變更合同條款時 , 應當按照自愿、平等原則進行協商 , 不能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 , 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后的內容不違法 , 否則 , 這種變更是無效的 。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 。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 。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 , 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 , 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 。對于勞動者來說 , 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 , 鉆研業務技術 。
二、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補償金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是違法的 , 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
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 ,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十年無限期合同辭退賠償標準 無限期合同辭退賠償標準】2、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 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