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993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 , 視同銷售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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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櫨辛礁鲆隕匣共⑹敵型騁緩慫愕哪傷叭耍?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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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圓⑽屑庸せ蜆郝虻幕蹺鎰魑蹲?nbsp;, 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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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ò耍┙圓?、委托加工煌樅买的卉E鏤蕹ピ退?。”
【視同銷售增值稅怎么計算】視同銷售的時候 , 增值稅按市價計提 。用商品銷售的市價(不含稅價格)乘以對應的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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