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勛和爵是如何區分

【唐朝的勛和爵是如何區分】爵 , 是封給貴族或功臣的名位,是表示社會地位和待遇的一種尊號 。爵位起源很早 , 《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 , 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隨著歷史的發展 , 爵的等級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如唐代的爵就分為九等:王、郡王嗣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縣侯、開國縣伯、開國縣子、開國縣男 。爵位是與品掛鉤的,如唐代的“王”為正一品,開國縣男為從五品上 。爵都有相應的食邑,是其他品秩中沒有的待遇 。
勛,是授與有功者的稱號,沒有實際職務 。此稱號起于南北朝 , 初名散官 , 至唐始稱為勛官,歷代沿襲,至清廢除 。勛大多授予有軍功的武官 , 可向上升遷,稱為“轉官” 。勛也是與品掛鉤的 。隋代的勛定為十一等,唐代定勛官為十二等,即“十二轉”,最高者為十二轉,號為“上柱國”,相當于正二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