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外派人員,如派到合資公司、參股單位的員工如果和原來所在的工作單位一直保持著勞動關系,就應該和原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原單位在與外派單位簽訂雇傭勞動合同時,需要明確職工在外派單位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
【外派員工應當和誰簽訂合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 , 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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