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野生植物屬于什么違法行為 采挖野生植物如何處罰


采集野生植物屬于什么違法行為 采挖野生植物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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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野生植物如何處罰
國家設立保護動物,設立珍稀植物,就是為了可持續發展,為了保護大自然的生態平衡 。所以,擅自偷盜,采摘野生植物是違法的,是會受到法律制裁的 。那么,采挖野生植物應該如何處罰呢?今天,的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這個疑問 。
采挖野生植物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98年7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法》(1997年7月1日實施)等法律中關于法律責任章節有規定,符合犯罪要件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已構成犯罪了 。是否構成犯罪還得看情節及危害后果,這還得看調查取證的結果 。不過數量不是很大,只要造成的影響小,沒有造成保護對象的損毀,也可以采取罰款、恢復植被等處罰 。
相關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
一、凡是古樹名木,國家和省重點保護植物,以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林、生態公益林的樹木一律不得采挖 。
二、對非法采挖古樹名木和野生植物的,除沒收非法采集物外,一律從重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三、因基本建設征占用林地、道路拓寬、單位拆遷、舊村改造、以及安全隱患等特殊原因,確需采挖樹木的,必須向縣林業部門提出申請,按法定程序辦理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挖,否則視為非法采挖行為 。因重點工程建設等原因需要移植樹木的,必須經當地林業部門核實,報縣林業主管部門批準辦理相關手續 。
四、對非法采挖、出售、收購、運輸野生植物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
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采集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期限和方法進行采集 。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本行政區域內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活動,應當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報告批準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 。未取得采集證或者未按照采集證的規定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有采集證的,并可以吊銷采集證 。
偽造、倒賣、轉讓采集證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收繳,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采集野生植物屬于什么違法行為 采挖野生植物如何處罰】根據國家的森林法,采挖野生植物符合犯罪要件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構成犯罪了 。只要造成的影響小,沒有造成保護對象的損毀的話可以采取罰款、恢復植被等處罰,情節嚴重的話,處罰要公安機關視情節來定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還有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