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有償補課處理辦法主要內容 長春有償補課的意見和建議


長春有償補課處理辦法主要內容 長春有償補課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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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一)學校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界定
根據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師[2015]5號),明確認定學校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內容 。
(二)在職教師違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界定
根據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師[2015]5號),明確認定在職教師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內容 。
(三)有償范圍
教職工收受學生、家長及利益相關人員的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禮品禮金等財物及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均屬“有償”范圍 。
(四)處理辦法
對于行為學校的處理辦法:
1.一票否決:對于存在組織有償行為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 。對學校違規行為的組織者,一律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扣發年終獎勵等處理 。
2.處分的內容:對學校違規行為的組織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等處分 。
3.追責制度:對于存在第三條所列行為學校的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等處分 。
對于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在職教師的處理辦法:
1.一票否決制度:對于存在第四條所列行為的教職工,一律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等處理 。并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扣發年終獎勵等處理 。
2.行政處分的內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處分 。
3.從重處罰的情形 。包括:屢教不改,多次從事有償補課的;組織自己任教學生有償補課、有償家教并收取補課費的;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的 。
4.其他:明確撤銷或暫緩注冊教師資格、學校校級和中層領導參與違規補課的處理等 。
(五)問責制度
明確對存在六種情形的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應當視情節輕重公采取約談、誠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
(六)處分的程序和權限
明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撒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行政職務、開除處分等程序和權限 。
【長春有償補課處理辦法主要內容 長春有償補課的意見和建議】《處理辦法》還明確了受處分教師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