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圖
(一)公辦小學招生
1.招生入學對象 。
2022年小學招生入學對象為年滿6周歲(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戶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 。
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需延緩入學的,應由其法定監護人向其戶籍地所在學區公辦小學提出推遲一年入學的申請,由學校報所在區、縣(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延緩入學 。延緩入學期滿,沒有特殊原因的應及時入學,確需繼續延緩入學的,要繼續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繼續延緩入學 。
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向所在區、縣(市)教育局提出入學申請 。未按時提出申請,擅自延緩入學的超齡兒童,由區、縣(市)教育局統籌安置入學 。
2.按學區就近入學 。
公辦小學校招收區、縣(市)教育局劃定的入學學區內和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不得跨學區招生 。
適齡兒童入學報名時,應提交適齡兒童及其監護人的戶口簿、住宅產權證或公有產權住宅承租證等證件 。
適齡兒童在學區學校入學,遵循“兩個一致”原則,即:適齡兒童戶籍應與其父母戶籍一致(戶主為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址與住宅產權證或公有產權住宅承租證一致(住宅產權人或公有產權住宅承租人為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集體戶口和產權不足100%的住宅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 。
區、縣(市)教育局要根據本地實際細化“兩個一致”要求或明確可視為“兩個一致”的情況 。不符合“兩個一致”原則的,由區、縣(市)教育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統籌入學原則和辦法,統籌原則和辦法要廣泛征求意見,得到家長和社會認可 。
3.統一網上報名 。
6月10-20日,進行網上報名、信息采集 。
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在“哈爾濱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進行入學報名并上傳相關入學信息 。報名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 。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 。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
7月12日,所有報名但未被民辦小學校錄取的學生數據導入“哈爾濱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 。
7月13-14日,對報名民辦小學但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信息進行補充 。
4.核驗報名信息 。
6月28日-7月8日,對公辦小學新生報名信息進行核驗 。
7月15-19日,對報名民辦小學但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的報名信息進行核驗 。具體方式和要求由區、縣(市)教育局明確 。
5.確認錄取結果 。
7月20-22日,完成公辦小學錄取確認工作,并陸續發放公辦小學入學告知信息 。
(二)民辦學校招生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有關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 號)《哈爾濱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細則》(哈教規〔2020〕1號)和《2022年哈爾濱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流程》(〔2022〕-13)執行 。
(三)做好特殊群體招生入學工作
1.妥善安置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優先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接收殘疾兒童少年就學的普通學校要做好隨班就讀教育,任何普通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確保適齡殘疾兒童應隨盡隨、就近就便優先入學;各區、縣(市)要充分發揮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的作用,健全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入學評估機制,完善教育安置辦法,切實落實好“一生一案”,科學合理安置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學 。
2.做好民族學校招生工作 。在堅持自愿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到本民族學校就學 。到本民族學校入學的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原則上應到戶籍所在區、縣(市)民族學校就學,戶籍所在區、縣(市)沒有本民族學校的可到我市其他本民族學校就學 。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學校就學的,享受其他適齡兒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戶籍所在區、縣(市)學區學校入學 。對有空余學位的民族學校,可以招收其他民族學生,混合編班 。
3.妥善解決集體戶口、拆遷(棚改)戶適齡兒童少年就學問題 。根據實際居住情況,統籌安置集體戶口、拆遷(棚改)戶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本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實際居住地就學,可參照戶籍與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學辦法統籌安置 。因住所拆遷臨時變更居住地址需跨學區入學的,臨時居住地所在地教育局憑拆遷(棚改)戶提供的臨時居住證明、戶口簿和拆遷(棚改)的相關手續,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予以統籌安置 。
4.妥善安置優撫對象子女入學 。要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認真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市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等優撫對象入學 。
5.切實做好隨遷子女的入學安置工作 。適齡隨遷子女擬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及隨遷子女的戶口簿、在我市居住的居住證 。區、縣(市)教育局要按照“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原則,根據轄區內外來務工人員居住的實際情況,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置隨遷子女就學,確保“應入盡入”,各中小學校(含民辦)不得直接招收隨遷子女入學 。
6.加強外籍學生的入學管理 。只有獲得接收外籍學生資格備案的學校方可接收適齡外籍學生入學 。學校要認真審核外籍學生資格,外籍學生入學須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黑龍江省中小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規定(試行)》(黑教規〔2021〕7 號)的有關規定 。
(四)嚴格執行分班、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
1.嚴格控制起始年級班額 。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班額標準編班,嚴禁出現新的超標準班額和新的大班額 。
2.嚴格執行均衡分班辦法 。所有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落實均衡編班的規定,繼續采用“兩先、一抽、不調”的辦法分班,繼續通過電腦隨機方式均衡分班 。學校新生分班和抽簽確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時間為8月27-28日 。
3.嚴格學籍管理 。區、縣(市)教育局要指導學校認真審核擬招收的每名學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隨人走、人籍一致”原則做好學籍相關管理工作 。學校是學籍管理的責任主體,新生入學后,學校要按規定時間做好小學一年級新生學籍注冊;初中學校要以學生實際到校為準,不得為未報到學生調取電子學籍 。
(五)及時公開招生信息
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學校要通過“哈爾濱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系統”、網站公示、張貼招生公告等多種形式及時向家長和社會公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實現“陽光招生” 。
市教育局負責向社會公布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政策和市、區、縣(市)負責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部門、網址、咨詢電話 。
區、縣(市)教育局應向社會公布如下信息:
1.本區、縣(市)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政策;
2.轄區內公辦小學招生學區范圍、報名時間、報名方式以及報名所需的各種證件;
3.轄區內公辦初中招生對口學校;
4.轄區內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簡章、招生計劃、報名招生時間、招生辦法、收費標準等;
【哈爾濱2020小學入學政策 哈爾濱2022年小學招生入學最新政策】5.區、縣(市)教育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咨詢、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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