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時,需要出示以下證據:
第一,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本類證據大致是雙方的工商登記資料 。
第二,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系的成立的證據,本類證據主要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等 。
第三,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
第四 , 提交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 。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 , 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
【拖欠工程款糾紛需要哪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 , 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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