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損失什么時候評估 評估交通事故損失能否扣車


交通事故財產損失什么時候評估 評估交通事故損失能否扣車

文章插圖
評估交通事故損失能否扣車
車輛在交通事故撞壞了,如果要維修的話是需要出一定的費用 。為了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先需要確定下交通事故的損失 。在評估損失的時候有些人擔心車輛會被扣,那么,評估交通事故損失能否扣車?跟著小編一起來議論下 。
評估交通事故損失能不能扣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一款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有在當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并提出書面調解申請”的前提下,交通事故的調解才能夠成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義務和權利,財產損失金額才成為事故調解的一項依據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在交通事故處理中的地位 。因為交通事故處理中“財產損失評估”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所以,在交通事故處理中,以評估為由扣留車輛,侵犯了當事人合法財產的使用權,直接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不能以“評估”為理由,扣留事故車輛 。
交通事故損失怎樣評估
(一)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的權利人和義務人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四款規定: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
該條規定明確了交通事故中財產損失評估是當事人的權利,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有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的義務 。
(二)評估的時限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三款規定: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 。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但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章第四節檢驗、鑒定中,對于財產損失評估的時限沒有明確要求 。
(三)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的發起人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二款規定: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
【交通事故財產損失什么時候評估 評估交通事故損失能否扣車】所以,在交通事故處理中,確定財產損失不是事故處理民警的法定義務,應當是各方當事人的權利 。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沒有關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的要求 。
評估交通事故損失能不能扣車?交通事故造成損失之后要進行評估,如果你覺得事故的損失評估不到位,建議可以委托律師來幫助處理 。上面有許多幫助評估交通事故損失律師,有需要的人們不妨來網站上咨詢了解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