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報廢車輛怎么做賬 事業單位車輛報廢如何做賬


行政單位報廢車輛怎么做賬 事業單位車輛報廢如何做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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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車輛報廢如何做賬
身處如今這個汽車時代,汽車大國,汽車是生活中非常常見的交通工具 。而很多事業單位也擁有自己的車輛,那么事業單位車輛報廢如何做賬呢 。車輛報廢的條件又有哪些原因呢?下面就讓小編帶您了解一下!希望能幫助到您!
一、事業單位車輛報廢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如果車輛為固定資產如下:
報廢分錄如下:
借:固定基金
【行政單位報廢車輛怎么做賬 事業單位車輛報廢如何做賬】貸:固定資產
收回殘值變價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等(因為有的事業單位這部分處置收入是要上交的)
或如不要上交,可以入“其他收入“,
或“專用基金-修購基金“(適用于變價收入可自用于以后購建固定資產)
二、車輛報廢有哪些原因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 。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 。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
2、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 。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lO年 。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 。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1997)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后,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
6、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他類型的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發布<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和《關于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07號)執行(注:輕型載貨汽車是指廠定總質量大于1.8噸小于等于6噸的載貨汽車) 。右置方向盤汽車報廢的管理,按照公安部《關于加強右置方向盤汽車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號)執行 。
7、對按規定需辦理審批手續的延緩報廢車輛,仍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對原已辦理延緩報廢手續,但未達到新的報廢標準的,按普通正常車輛管理,重新打印行駛證副證,并按規定辦理年檢簽章,不再加蓋廷緩報廢檢驗合格印章;對按照原報廢標準應當報廢但未辦理完畢注銷登記的車輛,按照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