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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役的人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
【被拘役的人犯由誰負責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核后 , 報所屬公安機關批準 。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43條 ,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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