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轉讓過戶的條件有哪些 房屋出售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房產轉讓過戶的條件有哪些 房屋出售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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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轉讓過戶的條件有哪些
現在國家對房價的調控措施是非常嚴格的,造成很多炒房者不得不賣掉手中的房屋,以免造成虧損,但房屋不是說想賣就能賣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么房產轉讓過戶的條件有哪些?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
一、房產轉讓過戶的條件是怎樣的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應當具備的條件 。
(1)按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完成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建設,達到場地平整,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地產所有權證書 。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應當具備的條件 。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是無償的或者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而取得的 。因此,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房地產市場 。但是,考慮到目前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進入房地產市場的現實,同時也考慮到土地的利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的程序及土地收益的處理作出規定,另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破產企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問題的批復》法釋[2003]6號也作了明確規定 。
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及解釋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屬物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
(1)土地使用者為企業、公司、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房產轉讓過戶的條件有哪些 房屋出售過戶需要什么手續】(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屬物合法產權證明;
(4)依照規定簽訂土地轉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得收益抵交土地出讓金 。
二、哪些房屋不能買賣交易
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有些房屋不能買賣或轉讓,如果購買了此類房屋,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或合同無法履行,不能保證購房人實現合同目的,建議市民在房屋交易過程中應引起充分注意 。
(1)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登記為共有的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未經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如:拆遷協議書、購房合同)
(6)已被列入危房的房屋;
(7)按照房屋建筑設計為獨立成套(單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轉讓;
(8)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必須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登記并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后,方可轉讓;
(9)處于戶口凍結地區并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
(10)抵押的房屋未解除抵押或者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11)以低于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款的,比如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
(12)房屋使用性質已改變的房屋;
(13)軍產、醫院產、學校產權的公房與本單位的辦公場所在一個院子內的房屋;
(14)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1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所持鄉產權房產證的二手商品房;
(16)法律、行政法規、房改政策、地方政府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房產轉讓過戶的條件是怎樣的”問題進行的解答,二房進行交易時需要符合法律可以交易的規定,如取得完全的產權,辦理了房屋的土地使用證等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