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糾紛案例 醫療事故糾紛案例口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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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要案情】原告張某,男 , 35歲,因上排四顆牙齒間隙較大一直有修復之心 , 2007年4月28日被某醫院(被告)廣告所吸引,來院咨詢 。
2、被告接診醫生對患者極力鼓吹所謂的手術效果,并慫恿患者上下排一起做,在其一再勸說下,患者同意當天就接受手術 , 但手術范圍僅為上排四顆 。
3、令人氣憤的是被告醫生術中未經患者同意 , 擅自擴大手術范圍,將患者上下兩排一共15顆牙齒全都做了打磨,并且全部打磨過度,造成患者當時5顆牙齒漏髓,其中3顆術中做了根管(有一顆根管手術還超填) 。
4、麻醉過后 , 患者痛苦不堪,之后幾個月 , 15顆牙齒相繼出現牙髓反應和漏髓,期間患者飽受折磨,數次在省、市口腔醫院就診,目前15顆牙齒全都做了根管,成為死髓牙,今后不得不依靠牙冠維持正常牙齒功能 。
5、2007年9月 , 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繼續治療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
6、【訴辯意見】患方認為:醫方嚴重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權,且手術操作嚴重不當,應當構成醫療事故,并應承擔全部責任 。
7、醫方認為:我院對患者診療行為符合常規,不存在醫療過錯,不構成醫療事故 。
8、【鑒定結論】受法院委托,醫學會于2008年2月25日出具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為四級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
9、鑒定書分析意見為:根據臨床資料及現場調查分析,患者口腔病情較復雜,醫方所提供的模型反映除前牙有間隙外還存在深覆牙合 , 咬合緊 。
10、醫方存在以下醫療過失行為:病歷書寫不規范;2、考慮欠周詳,設計方案不當,匆忙進行治療導致牙髓炎、牙齒疼痛;3、根據病歷記載情況 , 關閉間隙只需磨12顆牙,多磨了3顆牙;4、違反操作常規,該病例應當先進行根管治療 。
11、對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烤瓷牙冠修復以重建咬合功能,恢復外形 。
12、雙方未申請重新鑒定 。
13、【醫事法律分析】一、醫方術后補寫門診病歷不具有合法性二、被告嚴重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權三、被告手術操作嚴重不當四、關于損害后果本案鑒定為四級醫療事故 , 根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四級醫療事故沒有傷殘等級,但患者又明確存在牙齒功能的缺失,如何解決這一矛盾 , 鑒定專家給出了醫學建議:烤瓷牙冠修復以重建功能和恢復外形,所以這一建議是對四級醫療事故的補充,因此 , 牙冠的費用應當納入損害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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