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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無限期合同有什么好處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 , 雙方可以不約定勞動期限 , 勞動者有權利在用人單位長期工作 , 用人單位沒有法定理由不得辭退勞動者 。那么 , 簽訂無限期合同有什么好處呢?今天 , 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 ,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 , 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 , 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 , 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 , 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 。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 。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 , 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 , 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 。對于勞動者來說 , 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 , 鉆研業務技術 。
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 , 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的;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簽的” 。
與《勞動法》“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 , 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規定相比 , 只要滿足三種情況 ,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在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 。這樣 , 能夠防止勞動者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 , 因為用人單位不同意而不能簽的情況產生 。從而防止《勞動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落空的情況產生 。
為了保護勞動者 , 我國《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 , 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 , 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簽訂無限期合同有什么好處 無期限固定合同有什么好處】但是 , 實踐中卻出現了與立法目的相反的現象 。不少用人單位為了規避與勞動者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 往往是快到10年的時候 , 就不再與勞動者簽合同 ?!?0年”反而成了勞動者丟工作的一個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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