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的步驟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訴訟流程


交通事故訴訟的步驟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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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的步驟有哪些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 。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 。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主要應用一審普通程序 , 現介紹如下: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 , 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 , 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 , 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 , 在七日內裁定 , 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 , 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 , 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 , 宣布法庭紀律 , 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 , 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
4、法庭辯論 。原告發言 , 被告答辯 , 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 , 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 , 應依法作出判決 。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 , 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 由本院院長批準 , 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 , 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
(四)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 , 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 , 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 , 而進入二審程序 。
【交通事故訴訟的步驟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訴訟流程】(五)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 , 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 , 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對此裁判 , 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