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 醉駕交通肇事逃逸處罰


醉駕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 醉駕交通肇事逃逸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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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交通肇事逃逸處罰
在我們現實生活,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對我們自身安全起見,也是對別人生命權的尊重,但是往往有一些不負責任的司機會選擇醉酒駕車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醉駕交通肇事逃逸處罰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
一、醉駕交通肇事逃逸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原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規定;
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準申領駕駛證;
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況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關于酒后駕車的最新解釋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大交通事故是前提,構成犯罪是統稱 。這是刑法修訂后給予執法者自由裁量的重要改變 。這里沒有講“肇事”,就是將酒后、醉駕從交通肇事罪中否認出來,排除了“交通肇事過失犯罪” 。所謂構成犯罪是以行為人主觀構成和客觀結果論的詮釋 。
二、肇事逃逸情況分類
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 。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
三、醉駕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處罰的區別
1、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罰是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發現是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該罪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或死刑 。
2、醉駕肇事逃逸處罰 。醉酒駕駛,并造成一死一傷,不排除有可能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
那么,醉酒駕駛并逃逸,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還是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要視具體的案情而定 。”同時,根據《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規定,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應依法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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