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部門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

逮捕權由公、檢、法機關行使 , 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 。在公、檢、法機關之間,逮捕的權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權決定逮捕,人民檢察院具有批準逮捕權,公安機關對自己偵查的案件 , 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依法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它無權自行逮捕 。無論是決定逮捕還是批準逮捕,都由公安機關執行 。我國法律對逮捕權限的劃分,體現了公、檢、法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
【法律依據】
【哪個部門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