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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賣違約賠償的標準是 , 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一房二賣違約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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