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訴書 刑事交通肇事罪判決書


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訴書 刑事交通肇事罪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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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訴書
在現實生活中 , 我們經常會碰見車禍的發生 , 車禍的不幸發生往往都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 。那么作為受害方 , 我們應該怎樣起訴被告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訴書相關內容 , 一起來看看吧 。
一、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訴書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訴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系 之): , 男 , 年月日生 , 漢族 , 住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系 之子): , 男 , 年月日生 , 漢族 , 住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交通肇事罪刑事起訴書 刑事交通肇事罪判決書】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系 之子): , 男 , 年月日生 , 漢族 , 住 。身份證號: ,
法定代理人 (系 之妻) , 女 , 19年月日出生 , 漢族 , 住 。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以下簡稱被告): , 男 , 年月日生 , 漢族 , 住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訴訟請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王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 , 并從重處罰;
2、判令被告人賠償因交通肇事故致XX死亡的死亡賠償金XXXXX元、醫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元、喪葬費XXXX元、交通費元 , 以上各項賠償金額總計XXXX元 。
事實與理由:
2014年月日 , 被告人駕駛三輪車沿公路由向行駛至時 , 造成XX死亡、XX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
年月日 , 經交警部門認定 , 被告人XX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 XX、XX不負事故責任 。
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認為 , XX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 因其犯罪行為而造成的損失 , 被告人應予賠償 。
綜上所述 , 被告人XX犯交通肇事罪 , 導致他人死亡 , 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 , 構成交通肇事罪 , 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 。另外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之規定 ,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 ,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 , 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 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此 , 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為給原告XX造成的所有損失應由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 特依法提起訴訟 , 請給予公正裁決 , 判如訴請 。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
法定代理人:
二O一六年月月 日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樣判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 量刑起點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
(2)重傷四人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 量刑起點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
(3)死亡三人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 量刑起點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 , 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 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 , 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的(各地區可以在30萬元至60萬元幅度內確定本地區的起點數額標準) , 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無能力賠償數額增加的 , 可適量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
(5)重傷一人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 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 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每增加一種《解釋》中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 , 可增加三個月刑期;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 , 可增加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三、醉駕肇事逃逸處罰
醉駕肇事逃逸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 如果是自首的話會減輕處罰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 , 情節惡劣的 , 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 處拘役 , 并處罰金 。
醉駕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處罰的區別:
1、交通肇事逃逸 , 即使致人死亡 , 判例中最高的刑罰是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發現是酒駕肇事致人死亡 , 有可能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 該罪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或死刑 。
2、醉駕肇事逃逸處罰 。醉酒駕駛 , 并造成一死一傷 , 不排除有可能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 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
那么 , 醉酒駕駛并逃逸 , 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還是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要視具體的案情而定 。”同時 , 根據《關于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規定 , 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 , 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 , 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 , 造成重大傷亡 , 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 , 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 應依法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