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啥區別?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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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留的性質不同 。行政拘留是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的公民的行政處罰,主要針對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公民 。是懲罰性的 , 懲罰性的 。刑事拘留是適用于觸犯刑律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強制措施 , 具有預防性和強制性 。對于行政拘留,被拘留的公民可以向作出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于刑事拘留,不能提起行政復議,更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但是,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嚴重犯罪嫌疑的人,以及通過自己沒有過錯的方式被拘留的人,可以要求賠償 。被拘留人超過期限的 , 可以提請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解除或者變更其他強制措施 。
(2)拘留的目的不同 。行政拘留的目的是為了懲罰違反行政法的公民 , 讓他們吸取教訓,接受教育,重新做人 。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制止犯罪分子繼續危害社會,防止現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審判,實施妨礙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行為,防止其繼續犯罪和發生其他意外事件,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 。
(3)決定拘留的當局不同 。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
(4)適用對象不同 。行政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公民;刑事拘留的對象是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 。
(5)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 。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適用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 。
(6)拘留期限不同 。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至15日 。拘役的期限為10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以延長至37日 。
(7)拘留能否暫緩執行是不一樣的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申訴和行政訴訟期間 , 被判處行政拘留的人或者其近親屬能夠按照規定找到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中止行政拘留;但刑事拘留不是緩期執行,而是執行后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變更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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