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 , 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ㄒ唬┳?、转租或者擅拙夨换所硟粹公箿骘嗈住房的?
?。ǘ└謀淥兇夤滄飭拮》坑猛鏡模?
?。ㄈ┢蘋禱蛘呱米宰靶匏兇夤滄飭拮》?nbsp;, 拒不恢復原狀的;
?。ㄋ模┰詮滄飭拮》磕詿郵攣シɑ疃模?
?。ㄎ澹┪拚崩磧閃?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
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賃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公租房可以給熟人住嗎】所以公租房租給別人是違法的,切記不要轉租 。
- 公網連接路由器
- 7月29日南昌西湖區公布1名新冠肺炎陽性感染者活動軌跡
- 蒲公英和苦菜的區別 蒲公英與苦菜的區別
- 辦公室主任先進事跡 辦公室主任先進事跡材料
- 怎樣可以快速減肥瘦腿
- 山西2022高考體育考試成績分段統計情況公布
- 液體密度計算公式 液體密度計算公式的推導式
- 臨牌可以辦幾次 北京市新車臨牌可以辦幾次
- 更新 太原各市區縣公辦幼兒園招生簡章匯總
- 盆栽桂花樹可以澆營養液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