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精神撫慰金 交強險精神撫慰金按責任賠嗎

【交強險精神撫慰金 交強險精神撫慰金按責任賠嗎】

交強險精神撫慰金 交強險精神撫慰金按責任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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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精神撫慰金
根據《交強險條款》規定,交強險所指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僅限于“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對于“被保險人依照交警部門調解或者其自行和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交強險均不負責賠償 。《交強險條款》第二十條有類似規定:“因保險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的,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有權重新核定 。”“被保險人依照交警部門調解或者其自行和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屬于該條規定的“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對此“有權重新核定” 。
由于精神損害撫慰金本身沒有具體的計算標準,最高院《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也僅做原則性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金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個案,結合侵權過錯、手段、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自由裁量 。為了防止被保險人與受害人惡意串通從而損害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交強險條款》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方式做了嚴格規定,即交強險僅負責賠償以下兩種形式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⑴、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⑵、被保險人依照法院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