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則的公序良俗

【民法基本原則的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合稱 。公序良俗原則是現代民法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是指一切民事活動應當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它有維護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觀念的重要功能 。我國《民法通則》第7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良俗,即善良風俗,學界一般認為指為社會、國家的存在和發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特定社會所尊重的起碼的倫理要求 。為了將公序良俗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區別開來,應將善良風俗概念限定在非交易道德的范圍內,從而與作為市場交易的道德準則的誠實信用原則各司其職 。與誠實信用原則相仿 , 公序良俗原則具有填補法律漏洞的功效 。一旦人民法院在司法審判實踐中,遇到立法當時未能預見到的一些擾亂社會秩序、有違社會公德的行為,而又缺乏相應的禁止性規定時 , 可直接適用公序良俗原則認定該行為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