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有何區別

【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有何區別】繳費年限與連續工齡的區別:1987年以后連續工齡的范圍不限于在一個單位工作的時間,而是包括職工在各個單位按規定應計入的全部工作時間 。繳費年限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有關社會保險費的累計年限,是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之一 。連續工齡是指職工在一個工作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 。以前,連續工齡又稱為“本企業工齡” 。連續工齡最主要的作用是 , 用來作為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 且雙方有續簽合同的意愿的,勞動者可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后 , 沒有重大理由,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