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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賠償標準惹爭議
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上街,有錯!快速路上剎車不及時撞上了別的車,錯上加錯!可就是這樣的駕駛員,居然在肇事后還將受害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并由此獲得12.2萬元賠償金……最近一段時間,這樣一則看似荒唐的“撞了人還打官司索賠”的案件,正成為不少保險論壇里的熱門話題,也引發了人們對交強險制度的新一輪思考 。
“太沒道理了,這不是在鼓勵肇事么?”不少看過此貼的網友表示憤怒且難以理解 。而有網友則尖銳地指出,正是交強險采取“無責賠付”的規定,才導致了如此“離奇”的判決發生 。
曾因“無責賠付”而飽受爭議的交強險,這一回,又因同一問題再次處在了風口浪尖上!
事件回放
怪事撞了人還打官司索賠
采訪人員發現,這則被眾多保險網站相繼轉載的案件來源于4月底青島某報的報道 。根據報道,該事件的經過如下:
2008年12月7日下午4時許,市民付某駕駛無牌摩托車沿煙青路快速行駛,因剎車不及時撞到了前面順向行駛的摩托車,導致摩托車駕駛人楊某與乘坐人國某受傷,兩輛摩托車也被撞壞 。隨后,即墨交警大隊的民警對此次交通事故進行了調查,并認定付某沒有相關的摩托車牌照與駕駛證,而且付某在行駛中并沒有與前車保持足夠車距,因此付某負全責,而楊某與國某無過錯,不負責任 。
不想,2009年8月,作為交通事故肇事方的付某卻把受害方的楊某與楊某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各種損失,包括醫藥費近9萬元,誤工費1.3萬余元,以及殘疾賠償金3萬余元,甚至還包括精神撫慰金(法院沒有認定)等,共計14.1萬余元 。對此,即墨法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支持了付某的部分訴訟請求,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給付某12.2萬元 。
對于一審判決,作為被告的保險公司不服,認為公司只應在交強險中的無責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即總保額的10%左右,賠償1.2萬余元 。為此,該公司上訴至青島中院,要求改判,而青島中院審理認為原判沒有問題,而保險公司也沒有提交新的證據,因此于2010年1月25日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保險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
引發爭議
“這不是在鼓勵肇事么?”
就是這樣的一則案例,經眾多保險網站轉載后,在網上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
【交強險賠償標準惹爭議 交強險的最新賠償標準】“我簡直被雷倒了,這不是在鼓勵肇事么?”網友萱萱表示,作為一位守法的車主,她對這樣的判決確實感到無法理解,她覺得交強險不應該“讓肇事者獲利” 。萱萱還擔心,交強險的規定讓肇事者獲得了不應獲得的利益,結果導向可能會使得一批人故意“碰瓷”,最終造成違法增加 。采訪人員發現,不少網友與萱萱一樣,持類似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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