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集權與分權程度的標志是什么

【衡量集權與分權程度的標志是什么】集權是指決策權力和行動決定完全保留最高管理者決定,是決策發生在組織高層的程度 。分權即權力分立,是指國家權利不能集中于國家機構的某個部門或者一部分人 , 而應當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 , 由憲法授予不同的國家機構(部門)和不同的人民所執掌 。分權原則由英國的洛克首先提出,后由法國的孟德斯鳩完成 。
衡量集權與分權程度的標志是:決策的數目、決策的重要性及其影響面和決策審批手續的簡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