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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交強險賠償
機動車交強險賠償
一、基本原則
(一)基本計算公式
保險人在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內 , 對受害人死亡傷殘費用、醫療費用、財產損失分別計算賠償:
1.總賠款=∑各分項損失賠款=死亡傷殘費用賠款 醫療費用賠款 財產損失賠款
2.各分項損失賠款=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 , 即:
死亡傷殘費用賠款=死亡傷殘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醫療費用賠款=醫療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財產損失賠款=財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
3.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超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 , 各分項損失賠款為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 。
注:“受害人”為被保險機動車的受害人 , 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 下同 。
(二)當保險事故涉及多個受害人時:
1.基本計算公式中的相應項目表示為:
各分項損失賠款=∑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 , 即:
死亡傷殘費用賠款=∑各受害人死亡傷殘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醫療費用賠款=∑各受害人醫療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機動車交強險賠償 機動車交強險賠償范圍】財產損失賠款=∑各受害人財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
2.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之和超過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相應分項賠償限額的 , 各分項損失賠款為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 。
3.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之和超過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相應分項賠償限額的 , 各受害人在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內應得到的賠償為:
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對某一受害人分項損失的賠償金額=交強險分項賠償限額×[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各受害人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