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圖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
【偽劣產品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第五十條規定 , 經營者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
- 保險公司代位賠償是什么意思
- 機動車被盜發生事故由誰賠償
- 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怎么賠償
- 身故保險賠償金繼子女可以繼承嗎
- 交通事故賠償方注意哪些問題
- n+1補償標準
- 理財產品質押多久到賬
- 國家賠償起訴期限是多久
- 交通事故撞人不賠償有什么后果
- 高收益理財產品如何選擇,給出以下幾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