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2018年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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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容易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交通事故天天都在上演,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進行處理,那2018年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處理不合理怎么辦?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
【2018年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一、2018年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大致如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 。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 。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
二、交通事故處理期限
1、扣押車輛的時間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二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
(1)40日 。
(2)對于不需要檢驗、鑒定的車輛,10日 。
2、對扣留車輛的處理時間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30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
3、檢驗、鑒定的時限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
三、交通事故處理不合理怎么辦
1、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