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司法解釋是什么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 , 拒不交還的行為 。
【侵占罪的司法解釋是什么】《刑法》條文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 , 拒不退還的 ,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該條第二款還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確定罪名的司法解釋,上述行為所觸犯的罪名是侵占罪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